
來源: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2019-03-09 14:37:57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設計: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按應用方式可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全淹沒滅火系統適用于撲救封閉空間內的火災;局部應用滅火系統適用于撲救不需封閉空間條件的具體 保護對象的非深位火災。
(1)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對氣體、液體、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固體深位火災,除泄壓口以外的開口,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2)采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②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③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啟動釋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時,必須切斷可燃、助燃氣體的氣源。
(3)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大的防護區確定。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的滅火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余量和管網內的滅火劑剩余量之和。
(1)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定期檢驗期為五年。電廠機組充裝氣體的藥劑瓶組需重新充裝滅火劑及補壓。在充裝滅火劑時,需要按照規程對鋼瓶進行無損探傷、水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等。對該氣體滅火系統進行模擬噴氣試驗時,應當選擇試驗防護區的各1~2只儲存容器,使用氮氣介質。
(2)滅火劑儲存容器同一系列規格要一致,高度差不大于20mm。
(3)氣體滅火系統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0m 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4)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30s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
(5)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小于每小時5次。
(6)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